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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在15日公佈的《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》一文中,“公平”一詞共出現了20次,引人矚目。
  城鄉建設用地:同等入市、同權同價
  【決定亮點】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。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,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、租賃、入股,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、同權同價。建立兼顧國家、集體、個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機制,合理提高個人收益。
  【專家解讀】“同地同權同價解決了‘要不要’的問題,更要依法實踐。要解放思想,頂層設計與基層實踐相結合,賦權於民,以平等的產權、同等的收益為基礎,從農村突破,向城鄉一體化總目標邁進。”國土資源部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主任孫英輝說。
  司法公正:將奠定社會公平正義的基礎
  【決定亮點】深化司法體制改革,加快建設公正高效權威的社會主義司法制度,維護人民權益,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,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法律的特權,一切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都必須予以追究。
  【專家解讀】國家行政學院教授汪玉凱認為,司法公正是社會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底線。要通過深化司法體制改革,建立確保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檢察權的制度,讓人民群眾真切地在司法實踐中感受到司法的公平正義。 據新華社  (原標題:聚焦十八屆三中全會有關“公平”改革的亮點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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